2006年6月1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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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掀起打击商业贿赂高潮群众可以三种途径报案
田雨

  据新华社  公安部1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要求迅速掀起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的高潮。新华社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负责人。

  目前查办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公安机关五策并举拓宽案源
  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200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案件2529起,共立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件564起。
  “无论从立案数、破案数还是打击处理人员数量都是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位负责人说。他同时表示,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个统计数据并不能真实反映近年来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状况,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潜规则”,已是不争的事实。应当说,犯罪形势十分严峻。
  “目前查办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这位负责人分析说,造成公安机关查办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刑法的相关规定相对滞后、移送渠道不畅、执法部门在犯罪主体的认定、案件的管辖、追诉标准、证据要求等方面认识不同造成打击不力的问题,也有从业人员和群众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举报、投诉较少的因素。加之此类犯罪行为隐蔽性强、手段复杂多样,侦办工作难度大以及公安机关自身警力紧张,经费匮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中从以下5个方面入手,有效解决案源不足、渠道不畅的问题。一是加强对本地区商业贿赂情况的调研工作,摸清商业贿赂的总体情况及其在不同行业领域的规律、特点,分析研究公安机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时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二是对近年来信访举报反映的商业贿赂线索以及已办结案件或在侦案件中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查处;三是以各行业、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为契机,主动调查了解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情况,对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和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四是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信访举报系统,开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邮箱地址,进一步畅通案件举报渠道;五是加强情报工作,提高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和打击的能力。

  人民群众可通过3种渠道
  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
  这位负责人介绍,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商业贿赂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举报:一是直接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举报;二是到各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举报;三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网站举报。
  他还具体介绍了公安机关侦办商业贿赂犯罪管辖方面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负责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其中,刑法第163条、164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由检察机关负责管辖。